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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灯塔市已列入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40号)及省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启动我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灯塔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重心在县,基础在乡、村,灯塔市政府作为试点县,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试点工作。

  二、科学制定试点方案

  灯塔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辽农改办〔2009〕6号)、《辽宁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预〔2009〕4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责任划分、奖补范围及工作程序等内容,并按照省综改办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着重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二)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1/3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规定,科学选择奖补项目。

  (四)严格奖补资金申请批准拨付程序,奖补资金实行先做后补,待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兑现奖补资金,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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