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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大国税函〔2008〕164号)
现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6〕122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深加工结转环节中的转出企业,其销售转出的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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