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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见习补贴政策

  各级政府和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2009年,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163号)规定,见习期间市财政和见习单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生活补贴。

  为调动见习单位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提高见习质量,决定从2009年起设立指导教师带教补贴,为见习单位指导教师发放带教补贴。市级见习单位的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每接收1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将获得每月50元的财政补贴。此项政策各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见习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见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带教补贴,均由见习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三、认真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要建立见习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见习单位要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今年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报送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之后要坚持每季度集中更新一次。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岗位、需求人数、见习期限、专业条件和相关要求等。

  要建立见习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要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开设“就业见习网页”,建立岗位需求信息和申请见习毕业生供需信息库,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发布各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要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洽谈、日常洽谈、专场洽谈和窗口服务等活动,帮助申请见习的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经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可进入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要准确掌握我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底数。市和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其数量、专业、学历等基本情况,积极组织本地生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切实通过参加见习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促进顺利就业。

  四、不断强化见习的管理与服务

  要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应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规定双方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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