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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市文化广电局职责:负责加强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播电视设施、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或场所及直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六)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加强对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等级医院评定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七)市国资委职责:负责按照国有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所属国有重点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细则,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监管的国有重点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八)市安监局职责: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本系统对所监管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九)市旅游局职责:负责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评定、复核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十)市民防办职责:负责加强对人防工程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检查督导,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本系统评优评先等行业管理措施相挂钩。
  (十一)市政府督查室职责:负责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督导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泰来,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傅纪成任副组长,市教委、市商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和考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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