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苏工商合〔2008〕448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装修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大力推行引导使用,并加强对合同文本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JSF-2008-0201
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被委托人)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
房屋户型: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
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设计费
元
人工费
元
材料费
元
其它费用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工程进度
| 付款比例
| 金额
|
开工前三天
|
|
|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
|
|
油漆工程开始前
|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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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款: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力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
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