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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苏工商合〔2008〕448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装修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大力推行引导使用,并加强对合同文本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JSF-2008-0201

  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被委托人)            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                                
  房屋户型: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  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           天,自        日起至         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其中:设计费          
  人工费          
  材料费         
  其它费用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工程进度

付款比例

金额

开工前三天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油漆工程开始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余款: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力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   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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