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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二)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全省公安、工商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主要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将联合确定一批传销大要案件进行督办,各市也要相应确定一批督办案件。对省、市督办案件,承办单位要成立专案组,由分管领导牵头,集中优势力量,确保快侦、快破、快处。要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传销中有教唆他人违法犯罪、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再次上当受骗参与传销。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维稳办,将重大事项同时层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审慎处置。全省各地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举办。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攻势。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时间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各地要在今年6月份全省开展的针对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行“认识传销、抵制传销”主题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面向大学生的防范传销工作,有重点地做好9月入学新生的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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