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旅游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政发[2009]14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旅游产业努力克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08年,全省主要旅游经济指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全年接待入境旅游者510.7万人次,同比增长11.4%;接待国内旅游者1.03亿人次,同比增长14.1%,完成年计划的108%,接待国内旅游者登上了1亿人次的新台阶;旅游总收入超过了600亿元,登上了650亿元的新台阶,全省旅游产业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在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开拓创新、团结干事的先进集体和奋发进取、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
为深入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先进,激昂斗志,进一步加快云南旅游“二次创业”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昆明市旅游局等100个单位和付一民等100位同志分别授予“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奋发进取,推动全省旅游“二次创业”和发展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各地、各部门和全省旅游产业广大干部要全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全省旅游产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发展机遇,继续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二次创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个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名单(100)
一、昆明市(19个)
昆明市旅游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文化局
石林风景名胜区
云南民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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