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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核发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4.各广电新闻单位要按照指定规格(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EG)准备记者证申请人相片的数字文件,随《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一并通过中国记者网传输。申请时提交的相片(数字格式)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五、有关要求

  1.广电新闻单位所有新闻记者证的申请、审核、发放、注销、年检等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各符合记者证发放范围的广电新闻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免费配备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

  2.省新闻出版局在“浙江新闻出版网”(网址:http://www.zjxwcb.gov.cn)上提供《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等电子文本,供新闻单位下载、填写和报送。各新闻单位报送的申请表、登记表、情况表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打印件,并同时报送U盘。

  3.广电新闻单位要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和使用制度,认真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中国记者网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网管中心负责,服务热线:010-83138629、83138630。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在“浙江新闻出版网”提供下载。

  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163123、87163126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

  邮编:310006

  省广电局人事处联系方式:

  电话:0571-56353650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邮编:310005

  附件:1.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0号)(略)

  2.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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