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长级干部、副市长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转请其他副市长核批;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或者签发。
五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核转市政府有关领导签阅,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它公文,由市长级干部、副市长按分工签发。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属于综合性、全局性事项的,或者副市长认为必要的,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凡涉及市政府工作的,经分管市长级干部、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五十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办理的公文,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尽快办理。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第十一章 内外事活动制度
五十三、市政府领导要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减少一般性事务活动。市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下级单位安排的剪彩、庆典、颁奖等事务性活动,确需参加的,应报秘书长征求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一项事务性活动只参加一位市政府领导。
五十四、实行市政府领导周工作安排制度。对市政府领导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编发《市政府领导周工作预安排》。
五十五、上级领导和外省市领导来我市考察、调研,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组织接待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接待方案报市长或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接待省及省级以上部门领导,需要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事前要以值班报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