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汴政[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务院的决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市委领导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力实施工业强市、开放引进、旅游带动、科教兴汴、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由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化城市跨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文化旅游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跨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两转两提”,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市长级干部、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五、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市长级干部、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