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局职责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第二十六条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职责
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义务帮助,提高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意识水平。
第二十七条 珠海警备区职责
结合部队军警实际,制订本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配合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与当地社会卫生整治活动。
第三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八条 各委员单位对所负职责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爱卫办备案;每半年检查一次,做到有方案、有内容、有反馈、有报告。各委员单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本单位和领导班子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 市爱卫会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年度综合考核检查形式,对各委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完成本单位相应职责和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十条 市爱卫会每年年底组织一次综合考核检查,按量化考核得分进行评价,量化考核评分按百分制,分四个档次。主要责任部门达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非主要责任部门达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及格,69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核评价方案由市爱卫办负责制定。
第三十一条 主要责任部门(19个):香洲、金湾、斗门区政府,万山、高新、高栏港、横琴等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非主要责任部门(13个):珠海警备区、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外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