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健全疫情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传染病漏报率<2%。计划免疫安全注射率100%,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95%,预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3.履行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社区等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4.负责除“四害”防制技术培训指导和除“四害”密度监测工作,监测数据资料完整可靠,做好传染病预警信息报告。
5.负责除“四害”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除“四害”管理规定超标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6.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第二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依法管理食品卫生。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及其从业人员持证经营,制度健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局职责
1.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做到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
2.依据教育部《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市旅游局职责
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食品安全、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开展除“四害”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农业局职责
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指导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和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查处销售使用毒鼠强等违禁鼠药。
第二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牵头协调各区及相关部门对闲置空地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和利用,防止乱开采、乱搭建、破坏植被绿化违规使用,维护生态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