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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协调、监督市区市政道路、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率达100%,环卫设施完好率>98%,垃圾清运定时定量、日产日清。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4.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要求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做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和《城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站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市区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90%,水冲式公厕达100%。

  5.负责情侣路海岸沿线垃圾及海面漂浮物的收集清运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全市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市经贸局职责

  按照爱国卫生相关规定规划建设集贸市场,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房。

  第十二条 市工商局职责

  1.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场内经营户持照经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督促市场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市场食品卫生安全,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3.协同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对商品摆卖划行归市,严禁随意摆摊设点行为。

  第十三条 市交通局职责

  1.指导和检查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修理(检测站)厂、口岸码头、机场等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行业开展爱卫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保洁措施,督促公共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开展除“四害”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2.候车(船、机)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宣传牌或电子显示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预防传染病方面的知识。

  3.客运车站、车辆、机舱和船舶设置禁烟标志或警示语。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职责

  1.将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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