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监督市区市政道路、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率达100%,环卫设施完好率>98%,垃圾清运定时定量、日产日清。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4.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要求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做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和《城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站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市区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90%,水冲式公厕达100%。
5.负责情侣路海岸沿线垃圾及海面漂浮物的收集清运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全市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市经贸局职责
按照爱国卫生相关规定规划建设集贸市场,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房。
第十二条 市工商局职责
1.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场内经营户持照经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督促市场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市场食品卫生安全,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3.协同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对商品摆卖划行归市,严禁随意摆摊设点行为。
第十三条 市交通局职责
1.指导和检查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修理(检测站)厂、口岸码头、机场等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行业开展爱卫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保洁措施,督促公共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消杀,开展除“四害”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2.候车(船、机)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宣传牌或电子显示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预防传染病方面的知识。
3.客运车站、车辆、机舱和船舶设置禁烟标志或警示语。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职责
1.将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