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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推进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辖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负责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养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1.做好辖区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镇标准。

  12.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镇)标准和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工作,做好总结报告。

  第六条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职责

  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市人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基本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规划,常抓不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职责

  1.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全面治理“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扔垃圾、乱吐痰、乱堆放、乱张贴)等违规现象。

  2.协助、配合“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落实。

  3.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同工商、卫生、环保、路政、公安等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维护城市卫生,依法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城管委办公室职责

  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规范与法规标准的实施。

  第九条 市建设局职责

  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负责市区内建筑工程工地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职责

  1.组织制定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垃圾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各区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普及推行上门收集垃圾。

  2.负责市区主次干道及其附属的人行道等建设、维护、管理、检查;指导区、镇(街)管辖范围的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路灯亮化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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