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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加快项目用地报批确保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二)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报批速度。

  1.工作任务:(1)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过渡期政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完成前,列入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依法需上报批准用地,且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各行政区出具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衔接说明和承诺上报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出具项目用地与所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说明和承诺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再将用地报批材料以及与规划大纲的衔接说明和承诺一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涉及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和区的发改、规划、环保、农业、林业和经贸等有关部门,在收到关于项目的规划修改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调整完善市、区两级建设用地审查程序。对于纳入省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建设用地,市发改、规划、环保、国土、劳动保障、林业、海洋、信访、监察等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依据部门的职责要求,在我市建设用地审核会审会议制度框架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市级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对于各区涉及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各区组织区各有关部门主动协调指导项目单位用地,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用地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用地报批审查由串联式变为并联式。用地报批、林地审核、落实社会保障、落实征地留用地等业务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并行开展审查工作。林业、社保、海洋、国土、财政、房地产登记等部门应建立横向沟通机制,加强配合,进一步简化程序,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供给。市劳动保障局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在项目建设用地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报批申报时出具相关社会保障落实证明文件。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证书。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市交通、水务、经贸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组织用地材料及依法申请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用地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及征地留用地的承诺,组织报批材料并对用地报批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4)合理处罚促进用地报批。对未批先用的建设用地,在2009年底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按2 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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