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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10.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公安机关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而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并为地税机关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协助;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予以配合办理;在税务部门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中,需要各单位予以协助支持的,应当积极加以配合。

  (三)拓展综合治税主体范围及职责。

  各级政府要按照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向基层转移,建立健全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综合治税网络;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向全社会辐射延伸,进一步拓展涉税行业,扩大综合治税范围,从源头上控管税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相关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部门协作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扣代缴制度等;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执法程序,体现税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三、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进一步确保各项征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地税机关与综合治税组织的科学分工、紧密配合、相互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税办公室要要及时调查研究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充分运用行政资源,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财税部门要及时对其他各部门给予税收法律法规上的指导,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进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任务,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传递机制。

  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部门联网,为涉税信息共享提供基础平台。各级财政和地税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领域的协调和配合,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链接,加强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审核,以及分析、推送和应用工作。要通过部门联动和协作,实现信息交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系统化的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和反馈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保障督查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的考核奖惩机制,把社会综合治税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整套责、权、利相结合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以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市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把社会综合治税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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