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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内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的复核确认工作;定期(至少每月)对全省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上报国家流感中心和省卫生厅,每年向国家流感中心提供年度监测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开展培训和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全省的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至少每年1次)对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并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及省卫生厅;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将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上送标本和毒株;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定期与对应的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流感监测哨点医院
  指定专人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完成流感样病例数和门诊病例数的登记报告、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参加全国、省级、市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定期与对应的网络实验室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资金安排与管理
  中央财政安排我省项目资金1496万元,主要用于各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开展流感监测、暴发疫情处理、标本检测及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并为部分新增网络实验室一次性配置必要的设备。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安排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五、项目考核和评估
  省卫生厅将组织省级专家组对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全省。

  附件:1.河北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名单
  2.流感监测工作流程图(略)
  3.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硬件设备目录表
  4.河北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
  5.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1:河北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名单

扩增后的网络实验室(12家)

扩增后的哨点医院(28所)

省 级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疾控中心

4所

河北医大第二附属医院

河北医大第四附属医院

省儿童医院

鹿泉市人民医院

保定市

保定市疾控中心

3所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保定市儿童医院

定州市人民医院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疾控中心

2所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怀来县县医院

承德市

承德市疾控中心

2所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承德县医院

唐山市

唐山市疾控中心

 

3所

 

唐山市人民医院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遵化市人民医院

廊坊市

廊坊市疾控中心

3所

廊坊市人民医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

香河县人民医院

沧州市

沧州市疾控中心

2所

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河间市人民医院

衡水市

衡水市疾控中心

2所

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

冀州市人民医院

邢台市

邢台市疾控中心

2所

邢台市人民医院

宁晋县人民医院

邯郸市

邯郸市疾控中心

3所

邯郸市中心医院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磁县县医院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疾控中心

2所

秦皇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抚宁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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