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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涉农收费和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涉农收费和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
(宁价费发[2009]45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农机监理总站: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机部门配置了农业机械安全性能检验(测)设备,现将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收费项目、标准补充公布如下:

  一、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1、年度审验费(包括初检)。凡使用安全性能检测设备进行检验(测)的农业机械,每次收费50元;未使用安全性能检验(测)设备检验(测)的农业机械,收费标准每次15元。

  二、农业机械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1、农业机械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2、农业机械登记证书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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