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经过系统的经济理论学习,并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担任经济师职务满五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一篇,或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两篇,或经济专业论文获区、县一等奖或省、市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在国际性的会议上提交过经济方面的论文或作过经济方面的专题发言,或编制过企业发展规划并得到区、县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或撰写的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报总结得到有关专家肯定。
(2)、在大型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持经济工作十年或负责综合经济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在主持企业的经济工作过程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是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B、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使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县前三名,并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
C、获得过省、市以上各种个人荣誉称号,在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D、所在单位在最近三年中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前茅,且本人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优秀。
4、为区、县或乡镇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者,在区、县经济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推荐下,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论文要求:
所有申报者均须提交有关经济方面的专业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经济工作总结等材料。公开发表的提交1-2篇,未发表的须提交2篇。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及自制表格无效)。申报表中“主要工作业绩”栏撰写要求见附件二(请控制字数,不得另附页)。
2、单位推荐综合报告(2000字以内)15份(用A4纸打印)。撰写要求见附件二。
3、《个人综合报告》15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一。
4、自荐代表性论文。公开发表的1-2篇,须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用A4纸);或未公开发表的2篇,须用A4纸打印。
5、学历证书(随附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认证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且按上述程序装订成一册)。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