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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5号建议的答复

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5号建议的答复


胡 军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5号建议《关于重新安置柳汀立交桥下市政设施方便居民通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在汛期增大柳汀立交泵站排水能力,市排水公司于2008年6月在柳汀立交泵站增加了一台潜水泵,并单独在泵站西侧绿化带中增铺了一条长约170米的DN500出水管,该管为压力管,其正下方埋有泵站另一水泥出水管。据排水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还有一根自来水管与管道交错。

  排水公司可在有关部门确定拟建道路位置后,对DN500出水管进行局部改动,将这部分排水管道埋到拟建道路下方,为道路施工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在确定道路位置时,请考虑此排水管道改动时能避开旁边的自来水管。由于绿化带下另有一条混凝土水管,不能承受重压,建议该通道设计为仅为非机动车通行,且要求有限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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