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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3、预验收通过后,区县农委以书面形式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属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由归口单位直接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总验收。
  4、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验收组将出具验收书面报告,并做好市拨资金结算拨付工作。

  本意见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2、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预验收意见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
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登记号                 
  验收申请单位               (盖章)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起止日期                  
  验收申请日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本申请书用于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的申请;
  本申请书应按规定使用标准A4纸打印;
  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
  附图如使用A3纸张,应按A4标准折叠整齐;
  本申请书格式可从   网上下载,网址:

一、验收项目及申请、建设单位

验收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1、新建  2、改扩建  3、迁建

项目实施地址

      区      镇     村

项目起止日期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1、国营 2、集体 3、私营 3、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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