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验收通过后,区县农委以书面形式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属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由归口单位直接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总验收。
4、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验收组将出具验收书面报告,并做好市拨资金结算拨付工作。
本意见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2、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预验收意见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
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登记号
验收申请单位
(盖章)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起止日期
验收申请日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本申请书用于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的申请;
本申请书应按规定使用标准A4纸打印;
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
附图如使用A3纸张,应按A4标准折叠整齐;
本申请书格式可从 网上下载,网址:
一、验收项目及申请、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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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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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1、新建 2、改扩建 3、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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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址
| 区 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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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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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申
请
单
位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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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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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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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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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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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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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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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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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1、国营 2、集体 3、私营 3、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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