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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意见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意见
(沪农经〔2008〕31号)


各区县农经站:

  为更好地适应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准确反映新形势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在专题调研和先行试点基础上,并征得市有关部门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进一步规范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现将《上海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说明(试行)》、《上海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试行)》和《上海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放上工作议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试行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核算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原则上不得调整一、二级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确保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的统一规范。

  三、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培训和监督,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会计业务衔接和会计电算化管理等相关工作。要及时总结试行经验,切实解决试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水平。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站农村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陈晓华、王晓霞,联系电话:52161159、52163190。

  附件:1、上海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说明(试行)
  2、上海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试行)(略)
  3、上海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试行)(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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