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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法对象和组织保障
  (一)普法对象。全省商业系统干部、职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商业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组织保障。在全省商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厅确定由主管法律法规工作的周义军副厅长负责《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具体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承担,省厅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为刘晓楠,联系方式024-86894875。各市局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反垄断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确定一名《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积极为开展《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三、普法工作的具体安排
  《反垄断法》普法宣传工作从2008年10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各市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商业工作特点,制定《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的相应措施,深入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教育,确保本方案的全面落实。2008年为《反垄断法》宣传教育启动年,2009年为《反垄断法》宣传教育、学习普及、检查验收年。
  四、开展普法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全省商业系统要将《反垄断法》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新增内容,列入各自的 “五五”普法规划,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广播、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反垄断法》知识。各市局要把《反垄断法》的学习,列为今明两年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请专家学者辅导、举办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学习氛围,开展普及《反垄断法》的教育,确保普法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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