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商发〔2008〕84号)
各市商业局(委):
根据《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辽宁省商业系统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实施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学习好、贯彻好《
反垄断法》,是商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为搞好全省商业系统《反垄断法》普法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
反垄断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商业部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负有重要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反垄断法》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
反垄断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
反垄断法》作为2008年、2009年的重要普法任务纳入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学习宣传《
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运用反垄断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