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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镇海区九龙湖市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镇海区九龙湖市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镇海区农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建立宁波九龙湖市级森林公园的请示》(镇农 [2009]58号)已收悉。通过实地考察和审阅森林公园可行性报告,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森林资源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利用,同意建立镇海九龙湖市级森林公园,规划占地总面积为294.47公顷,山林权属不变。

  二、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森林公园工作。

  三、为了有计划地进行森林公园建设,请抓紧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报我局审批。总体规划要在有利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突出自然景观,体现地方特色,注重实效,合理布局,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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