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的承包经营权。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未取得林权证书和所有权证明的以及权属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不允许流转。
  生态公益林的流转,不能改变生态公益林的性质。
  四、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
  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家庭承包的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森林资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五、森林资源流转的有关要求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要经本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交易场所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要按照管理权限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森林资源流转申请书、森林资源权属凭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等。
  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安置、偿还债务、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林木流转及收益分配,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资源流转,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
  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自留山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的所有权流转,由林权所有者自主决定。
  森林资源流转,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其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森林资源的座落、四至、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流转的期限、起止日期;流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流转林地的用途;林木采伐、更新造林和森林保护;对合同期满时森林资源的存量要求及处置办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要向森林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受理机关应在四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对依照规定不得流转的森林资源或不符合流转程序、期限擅自流转森林资源的,不予林权变更登记。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管理,维护森林资源流转的正常秩序。省林业厅已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政府规章),在此《办法》没有发布前,各地要按本意见的要求落实好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