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补助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宁波茶叶生产企业(协会、合作社)或流通企业可以申请补助:
1.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的城市开设自主专卖店或设立区域总代理、专卖店、特约经销店,并在开设前向市林业局申请备案(2009年7月前开设的应补充备案,附件2);
2.店面招牌格式统一为“宁波名茶--×茶专卖店”;
3.经营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主销宁波茶叶,经营时间1年以上;
4.上一年度宁波名茶销售额50万元以上。
(二)申请材料
1.宁波名茶营销网络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店面租赁合同或授权、委托经营协议、合同;
3.店面房产证、平面图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门面照片;
5.宁波名茶销售额凭证;
6. 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补助程序
1.申请补助的企业(协会、合作社)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农林局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农林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林业局;
2.市林业局进行审查;
3.每年确认10家专卖店,市级每店补助不超过5万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
四、建设包装中心
(一)申请补助条件
各茶叶生产企业(协会、合作社)为加强茶叶生产加工和分级包装管理,确保产品品质一致性,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新建、改建或续建加工包装中心;
2.建设项目有合法手续;
3.加工包装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4.添置必要的机械设备和辅助设备。
(二)申请材料
1.宁波名茶加工包装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建设项目合法手续的文本复印件、平面图复印件;
3.设备采购发票;
4. 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补助程序
1. 申请补助的企业(协会、合作社)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农林局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农林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林业局;
2.市林业局进行检查验收;
3.每年确认1~2家加工包装中心,市级每中心补助不超过10万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