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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沪委农办[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部分工作党委调整的通知”(沪委【2008】715号),组建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市委工作机构,与市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自即日起启用“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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