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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二中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二中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二中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8]5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核定银川二中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函》(银政函[2008]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银川二中为改善办学住宿条件,满足部分学生的住宿要求,新建了公寓式学生住宿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对银川二中住宿费标准的意见,银川二中新建学生宿舍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银川二中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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