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在本级政府的协调下,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麻疹强化免疫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组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本次麻疹强化免疫属计划外的预防接种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向同级政府报告,要求财政部门按每剂次1.77元标准落实强化免疫活动所需培训、督导、印制工作表格和宣传材料等工作费用,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目标儿童享受到免费接种政策。
各县(区)、各接种单位要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免疫接种的宣传,争取目标人群的参与和理解,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四、实施步骤
(一)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地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麻疹的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二)人员培训
市卫生局召开麻疹强化活动工作动员和培训会,部署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县级及以上免疫接种活动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1至2个月完成,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使每一位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项目的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各项技术措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 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