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1.贷款条件:年利率0.8%,贷款期20年(含2年宽限期),贷款不收取银行费用(如承诺费、担保费等)。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垃圾填埋、煤矿安全、农业防护、水处理、基础设施和消防等领域。

  4.采购要求:该贷款100%用于购买设备、机械、材料及服务和技术等,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波兰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波兰财政部出具的合格投标商资格确认函,在签署商务合同前,项目单位要及时确认波兰供货商向其财政部报告供货比例的情况,以免合同签署后无法得到波兰政府的批准。

  5.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六、葡萄牙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年固定利率3.274%(每5年调整一次,葡方保证赠予成份不低于35%),贷款期限33年,含23年宽限期;宽限期内每年支付利息一次,还款期内每年偿还本息一次(分10次等额偿还);管理费率为0.1%。

  2.贷款支持领域:优先支持清洁能源、环境保护、保健基础设施和设备、农业加工、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职业培训,以及中葡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

  3.项目规模和采购要求:单个项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欧元,商务合同需与葡萄牙供货商签署,合同中葡萄牙出口的产品和服务不低于70%,其中40%(即商务合同的28%)应为在葡萄牙生产或增值部分。另外30%,可在中国当地采购;商业及盈利性项目金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约为238万欧元)。关于葡萄牙出口商和产品等信息可在官方网站(http:a.icep.pt/Empresas/listaEmpresas.asp?sSect=&bSearch=0)上查询。

  4.其他要求:由于0.1%的贷款管理费在每次支付时收取(即从贷款中扣收),项目单位应确保申请支付贷款金额包含0.1%的管理费。

  5.转贷银行:仅限中国进出口银行。

  七、以色列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分为15%的预付款和85%的长期贷款部分。

  (1)预付款在每个金融协议生效后12个月偿还,固定利率为1.5%;

  (2)长期贷款按具体金融协议中的规定偿还,该部分可根据项目金额大小,还款方式分为以下三类,由中方项目单位自主选择:

  A:贷款期为7年,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后,分1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固定年利率为3.2%或者浮动年利率为LIBOR+0.5%,利息按每半年支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