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北投同意与其他北欧国家的政府贷款联合融资环保项目。在满足北欧贷款国公司作为总包商且北投供货比例符合其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北投贷款用于支付项目的当地费用(包括土建费用)。在上报新项目时,项目单位可一并申请某一北欧国家和北投的贷款。
北投与其他北欧国家联合融资贷款要求:
申请北投贷款上限=某一北欧国家贷款额度×此国供货比例
北投供货比例
各国供货百分比:北投≥70% 丹麦≥50% 芬兰≥50% 瑞典≥75%
例:某项目申请丹麦政府贷款500万美元,由于丹麦供货比例为不低于50%,北投供货比例为不低于70%,代入公式可得:500×50%≤357
70%
即此项目申请500万美元丹麦政府贷款,可同时申请不超过357万美元北投贷款用于支付当地费用(包括土建费用)。
四、西班牙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对于商业上可持续(盈利性)项目,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2%-0.5%,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软贷款部分赠予成份不低于80%);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其中50%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2)对于商业上不可持续(非盈利性)项目,贷款赠予成份不低于35%。
2.币种:欧元。
3.项目规模:单个项目申请金额需在500万欧元以上。
4.使用领域及采购要求:
支持能源、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以及高科技等领域在商业上可持续(盈利性)项目,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超过西班牙采购比例的30%(即,西班牙采购比例约为贷款额的77%以上);出口信贷部分,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超过西班牙采购比例的45%(即,西班牙采购比例约为贷款额的69%以上)。
支持环保、可再生能源、电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商业上不可持续(非盈利)项目。要求中国和第三国采购比例不低于西班牙比例的45%(即,西班牙采购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69%)。
5.其他要求:项目申请时需提交英文的项目概要。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五、波兰政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