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字[2009]17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专门就外国政府贷款最新政策、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情况通报。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与26个国家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开展了外国政府贷款合作。截至2009年上半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协议金额达600多亿美元。通过贷款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和外汇“双缺口”,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在缓解了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瓶颈制约、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企稳回升势头明显,但还不够稳定、稳固和平衡,因此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对中国和贷款国恢复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当前扩大政府投资拉动内需的形势下,各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府建设投资的需求较大,外国政府贷款仍然是政府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后的一个时期,我国将认真贯彻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的方针,继续有效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不断提高合作水平。

  为更好地帮助各地各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利用好外国政府贷款,现将与会的7个国家贷款国别信息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国开发署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为12-17年(含3-5年宽限期),采用浮动利率,即6个月期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EURIBOR);为避免出现负利率,设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为0.25%;在提款期结束后,或已经提取较大数额款项后,浮动利率将转换为固定利率。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农村生物固炭及中小企业和铁路行业提高能效等二氧化碳减排项目。

  4.采购条件: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也可用于中国本地采购。

  5.项目规模:除中间信贷类项目外,单个项目金额不低于2000万欧元。

  6.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说明,其中包括项目概算;

  --项目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

  --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分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