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43号 2009年07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49号)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机关效能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7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
要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在发布政府信息时,要合理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公报等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确保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四是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就业、民政救济、环保、城乡建设等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