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 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计生、民政、国土(村镇规划)、劳动保障、新农合、信访(矛盾纠纷调解)、财政(村帐乡镇代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分别设立独立窗口(专业窗口);公安户籍、广电网络、国税、地税、工商等统一归并设立综合窗口,主要负责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凡涉及到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充分授权窗口,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体要求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各地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实行“六制两服务”的运行模式:
  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仔细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而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