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输、邮寄、携带烟草专卖品,是否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酒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烟酒市场监管,确保销售旺季和节前市场稳定。
(三)整治方法
此次整治活动在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市城区统一纳入船山区实施整治,市级三园区根据需要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好整治活动。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和大英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同步开展整治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15日)
1.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和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会议,对全市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2.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别知识,增强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和信息,提高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9月14日前,各区县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烟草专卖和酒类流通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9月16日-2010年1月20日)
从2009年9月16日开始,各区县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结合各区县整治方案,拉开全市烟草专卖和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整治序幕,集中整治时间持续到2010年1月20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31日)
各区县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20日前分别上报烟草专卖整治和酒类流通整治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职责
市烟草专卖局、市商务局:负责分别制定全市烟酒市场整治方案;指导各区县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按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检查和督导各区县开展整治活动;积极衔接、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整治活动。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并确定专人负责烟酒集中整治活动。
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文化局:负责参与运输环节、邮寄环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