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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通知的通知

  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全社会准确了解与领会法律法规,对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宣传《条例》与继续宣传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立足本地实际,围绕《条例》宣传的十个重点,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新意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让职工群众喜闻乐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关键条款,如用工机制、用工成本、劳务派遣等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杜绝误导,突出宣传的针对性。既要广泛宣传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又要宣传《条例》劳动合同法的一致性,防止出现宣传口径上的偏差,为法律的实施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培训,为贯彻《条例》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学习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采取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全系统学习的新高潮。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确保做到领导同志带头学习研究《条例》,劳动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普遍熟悉主要规定,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同志精通具体内容,提高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通过与国资委、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力争实现对辖区内企业全部轮训一遍,推动各类企业经营者全面、正确理解并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条例》,避免因误解造成执行中的偏差。要支持配合工会组织做好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会加强法律监督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注重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各类培训的内容,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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