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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1)基本工资及福利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分别从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资金拨款及其他收入中安排。基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数字,按照在职人员2008年10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当年全年经费。新增调资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测算预留。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的编制。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标准仍维持2008年划定的行政五档、事业七档标准编制。差供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参照预算内标准水平,从财政专户拨款及上年结余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安排。另外,依据《关于集中划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行〔2003〕14号)文件规定,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成立工会的,其工会经费的使用在单位公用经费中按工资总额2%计提。为了便于操作,应交市总工会的40%部分,2009年仍由市财政直接安排给市总工会,不再从2009年部门的公用经费中扣减。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助学金、抚恤等。
  ①养老保险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7号),养老保险金的计提比例为41%,其中个人缴纳4%,单位缴纳37%;
  ②医疗保险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号),医疗保险金的计提比例为个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
  ③住房公积金按照《关于郑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办法的通知》(郑财预外字〔2000〕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7〕15号),郑州地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缴存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4)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仍要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
  ①确保工资津补贴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的需求;
  ②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法定增长和社会稳定的支出项目;
  ③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
  ④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涉及民生事项的重点项目;
  ⑤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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