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郑财办预〔2008〕427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编制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按照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夯实财政基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积极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确保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确保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的资金需求,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节能减排等重点支出的投入,积极筹集支援地震灾区重建资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项目支出管理为核心,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制衡机制。建立严格预算约束机制,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管理,依法编制。预算编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在法律政策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要做到真实准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超出本部门收入来源编制赤字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