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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体办[2009]90号)


各市、县(区、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苏体办[2008]28号)精神,今年,省体育局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和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育强县(市)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各市组织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请各地将体育强县(市)申报材料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党委、政府关于创建体育强县(市)的意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以及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二)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县(市)荣誉称号。

  二、关于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各县(市)体育部门组织申报,市体育局负责检查验收。

  请各市将体育强镇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检查验收合格的镇(乡)名单和有关核查材料,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镇(乡)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的目录索引以及其它材料(如体育活动和体育场地设施的照片等)。

  (二)各市要坚持创建标准,严格检查程序,认真组织验收。请各地将组织体育强镇验收的乡镇名单和时间安排等情况,以文件的形式,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传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将加强创建过程的监督,并派员择期参与各市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授予江苏省体育强镇(乡)荣誉称号。

  附件:1、《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

  2、《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年

 

份

 

全县(市)基本情况

 

体育部门情况

总

人

口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一般

预算

收入

(亿元)

财

政

支

出

(亿元)

 

城镇

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

 

农民

人均

纯收入

(元)

乡

镇

总

数

行

政

村

数

社

委

会

数

体育

部门内设机构数

体育

部门

干部

职工

人数

体育

事业

经费

(万元)

基建

投资数

(万元)

县级

体育

考核

总分

 

2008年

 

 

 

 

 

 

 

 

 

 

 

 

 

 

 

 

2009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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