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后备干部制度。要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要以40-50岁的同志为主体,也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选送到自治区和中央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或有计划地交流到外省(区)高校或地方挂职锻炼,以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十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校党委一般每年应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要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作为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会前要充分准备,明确主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和广大师生对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对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十三)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坚持教职工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每年由校党委具体组织实施一次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广泛收集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中层干部及教代会代表、工会会员、民主党派人士等参加的评议会,主要围绕校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按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可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校党委民主生活会相结合。
五、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职数设置、任职年龄
(十四)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长的职数。在校学生5000人以下的学校不超过7人;5000人以上不满10000人的学校不超过9人;10000人以上的学校最多不超过11人。
(十五)任职年龄。凡接近退休年龄、在新一届班子中不能任职三年以上的干部,换届时原则上不再进新一届班子;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上连续达到两个任期,一般不再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学校同一职务,工作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六、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任免审批和日常管理
(十六)干部管理。高等学校(正厅级)党政正副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厅级)党政正职的考察、推荐、选拔,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自治区教育工委参与,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审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副职的选拔任免,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负责,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厅局和地级市主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由主管厅(局)党组(党委)、市委负责管理,自治区教育工委协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
(十七)日常管理
1.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及有关地方、部门党组(委)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按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听取意见等程序进行。对考核不合格、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要适当调整。干部考核材料要归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