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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三、进一步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
  (五)提高党委集体领导的能力。高校党委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准确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正确解决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驾驭全局、统筹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坚持原则,把握大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的要求,带头维护和增强班子团结,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六)提高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能力。高校领导班子要科学设计校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师生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和团委、民主党派、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广开民主渠道,倾听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七)提高改革创新能力。高校领导班子要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速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人才,进一步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高校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八)提高建设和谐校园的能力。高校领导班子要不断创新和谐校园建设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丰富建设载体,拓展建设内容,提高创建水平。要深入分析研判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复杂形势,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复杂问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掌握舆情、化解矛盾,创建平安、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四、不断完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体制机制
  (九)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领导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凡属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都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委是高校领导核心,要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党委书记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作出的决定,使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积极推行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实行整体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实行高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任职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地方与高校干部交流使用力度,使干部交流经常化、制度化。实行高校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高校领导干部达到任职年限,或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免去现职;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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