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高校维稳责任。教育工委要健全维护高校稳定的责任机制,组织排查影响高校稳定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做好高校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网络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服务维权责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和就业技能的教育,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齐抓共建责任。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履行职责,落实联系点工作制度,做好行业自身创建与指导联系点的共建工作,加强专项调研督导,向同级综治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制定行业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客运汽车站、平安家庭、平安宗教场所等系列创建活动,具体标准和方案由自治区综治委审定下发各地执行。市、县(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强组织推动,协助属地综治委考核命名。
认真落实专门工作责任。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健全管控机制、完善服务措施、加强犯罪预防,提高专门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军地共建责任。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要会同地方制定军队系统参与“平安宁夏”建设的制度、办法,主动开展军地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有效排查化解涉军矛盾纠纷,加强军地协作,开展治安巡防,共同维护社会面和营区周边治安秩序。
认真落实宣传发动责任。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平安宁夏”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突出宣传主题,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浓厚的平安创建舆论氛围。
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预防、调处涉及部门工作的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生产、流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要贯彻“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监督,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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