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的意见
(宁党办[2009]66号 2009年7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全区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员干部带头实践,构建“大综治”带动“大平安”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平安宁夏”建设。
(二)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简便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专群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完善、机制健全的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健全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使我区平安建设在西部领先,群众安全感位居全国前列,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平安宁夏”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宁夏、文明宁夏、法治宁夏、平安宁夏”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落实严打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长效机制,确保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面巡控、城市社区防控、农村地区联控、单位内部守控、公共复杂场所监控等措施,完善点、线、面有机统一的网格化防控网络;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管控机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儿童等青少年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村 (居)治保会建设,综治委主任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治保会主任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合理调整充实乡(镇、街道)综治委成员单位,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部队等参加综治委工作,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