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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新机制及服务网络,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全过程的法律、政策、技术服务及评估、融资服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服务,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输出服务,面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技术引进、合资合作服务。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衔接,建设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和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开展面向政府部门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分析服务,面向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及预警预报服务,面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技术跟踪及信息开发利用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调动和整合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知识产权维权资源,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维权援助服务系统,为企业扩大市场、海外投资和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领导与协调

  建立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部署知识产权重大工作,组织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省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进行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内容。

  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等州(市)要结合当地重点产业的发展,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制定实施具有当地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其他州(市)要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和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各行业、领域知识产权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开展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的全程跟踪服务。强化科技成果奖励与评价的知识产权内涵,鼓励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开发与运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及运用情况,可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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