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以取消。目前国有农场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必须确保农工在土地承包费中也不再承担。
5、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从2006年起,全面免除农场职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已经收取的2006、2007年的土地承包费要尽快如数退还给农工。要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农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农场职工己承包耕作的土地。由农场职工承包的责任田以外的土地和非本农场职工承包土地作为农场的经营田,其收费参照集体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执行。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将政策真正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改革后农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不降低。土地承包费取消后,原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交部分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场经营田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开支。
6、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对国有农场因免除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土地承包费而减少的收入,一方面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予以消化,另一方面,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中央和省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7、清理和规范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有关部门和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围和标准。确需保留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性收费,应按照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由受益农工自理,但不准搭车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生产队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生产队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可以参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执行,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按照赣发[2005]10号规定执行。耍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规范后农场要及时张榜公布。
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