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南昌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包括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国有林场、监狱农场、国有农渔种场等,下同)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惠农政策,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2、基本原则。坚持减轻负担、惠及农工的原则,把减轻农工负担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坚持统一政策、规范收费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清理不合理收费,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此减少的收入,中央和省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配套推进的原则,各县(区)应尽快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并同步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改革。
3、总体要术。全市国有农场要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在全部免除农业税的同时,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确保农工负担明显减轻。二是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三是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