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昌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省(市)长手机、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市长信箱”和“市长手机”工作职能划归市信访局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政府工作,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我市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逐步实现“市(县)长手机、信箱”工作网络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和诉求的渠道。
二、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市(县)长手机、信箱”是指市(县)政府设立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集中央和省、市关于民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新渠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县)政府及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新途径,其内容包括“市(县)长手机”、“市(县)长电子信箱”和“市(县)长在线访谈”等。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群众向市政府的有关反映,由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并做好回复、报告工作。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