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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科室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总评

考评项目

加分及依据

扣分及依据

实得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二、尊重患者的价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考评结果

总分:           等级: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

基础分

基本要求

加分依据

扣分依据

备注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6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2、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各加3分;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6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5分。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5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旷工每次扣10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患岗的,每次扣5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3分。

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扣10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扣30分。

 

尊重患者的价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1、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分;虽有提供一日清单的,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3分。

2、泄露病人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3、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20分。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收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1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2、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1、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5分。

2、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3、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5分。

4、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1、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授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10分。

2、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3、自觉拒收患者及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医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10分。

2、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3、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20分;对当事人扣30分。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2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本省农村和社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西藏、新疆、宁夏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击,受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4、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到政府表彰的,加8分。

5、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10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5分。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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