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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同政发〔200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煤矿的产业集中度,建设安全型矿井,夯实煤炭能源基地的产业基础,打造煤电、煤化、煤油、煤机一体化新型产业链,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转型,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晋政发(200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临汾、长治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核心,以提高煤炭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建设安全型矿井为基础,以推进转型发展为目标。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加快城市经济转型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成片推进整合重组,全市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预期目标
  通过兼并重组和新建、改扩建矿井,全市三年内能力达到1.5亿吨/年左右。其中:同煤集团能力达到1.25亿吨/年左右,约占全市总能力的83%,其余三大煤炭集团和煤炭企业能力达到2500万吨/年左右,约占全市总能力的17%。每个兼并主体能力均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二、范围对象和实施方案
  (一)范围对象
  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乡镇集体煤矿。其中,因安全事故和资源枯竭、违法违规生产被各级政府确定为关闭的煤矿不得参与兼并重组,其剩余资源可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政府第187号令)有关新增资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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